关于印发坊子区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文书室 政府办 创建日期:7/9/2009 11:00:33 AM 点击率:408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坊子区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OO九年七月六日

坊子区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潍政发〔2009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新建农房11515户,其中,2009年完成3985户,2010年完成3417户,2011年完成4113户,完成总投资约18亿元。

  2、农村危房改造。用3年时间完成全区94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09年完成433户,2010年完成267户,2011年完成248户。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舍杨木梁(屋架、檩条)于2009年年底前全部更换完成。

  3、迁村并点。力争3年内完成迁村并点37个村、9557户,其中,2009年完成3365户,2010年完成2719户,2011年完成3473户。

  4、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沼气、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每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力争5年内全区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道路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全区镇(街道)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校舍达到省定标准。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认真搞好调查摸底

  按照全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092011年城镇规划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数量及农户数量,城镇规划区外需进行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数量及农户数量,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数量和需要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的危房数量等。要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二)科学进行规划设计

  1、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依据城区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综合考虑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人文资源等因素,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编制或调整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镇(街道)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合理确定需要撤并的村庄和搬迁时序。全区村镇体系规划由区规划分局负责牵头编制。

  2、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尽快制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20092011年)规划,按照建、改结合的要求,合理确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优先确定2009年的目标任务。全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由区建设局牵头编制。

  3、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农村居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同时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在选点布局、户型设计、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百年住宅”。该项规划由镇(街道)负责编制。

  以上三类规划修编要于200910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及年度计划由区建设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分类推进农村住房建设

  1、城中村和城边村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运用房地产综合开发模式进行整建制改造、集中连片开发,倡导相邻村庄捆绑式连片开发。

  2、镇(街道)驻地村庄要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吸纳周边村庄农户入住。省市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建成城镇社区。

  3、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要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吸纳拟撤并村庄的农户,拓展发展空间。

  4、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基层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空心村要通过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

  5、村镇体系规划确定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和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实施整村搬迁。对50户以下的村庄要先行迁建,对山区、水库库区等出行条件困难、不宜居住的村庄要尽快实施整村搬迁。

  (四)采取多种途径改造危房

  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住房需求迫切的群众入手,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和残疾人危房户。

  1、对鳏寡孤独人员,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方法进行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通过专项资金扶持、个人适当筹资等渠道,解决危房改造资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要于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2、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或更换部分构件,确保居住安全。

  3、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因年久失修、残损破旧而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原房主愿意自行拆除并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补助。鼓励村民到中心城区、小城镇和经济强村购买、新建住房。

  4、有闲置房屋的镇(街道)、村集体,可将其闲置房屋用于安置危房住户。

  5、整体改造或迁建的村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给予一定扶助。

  6、将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三、各镇(街道)示范点建设

  在抓好面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地域特点,突出各自的亮点和重点,抓出各自的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一)凤凰街道

  结合地域特点,以城中村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3年完成西白羊埠、韩尔家李家、韩尔家王家、葛家、东白羊埠、响河子6个城中村改造任务,投资87亿元,建设安置楼128幢,建筑面积438万平方米,动拆居民2860户,新建农村住房4535户。

  2009年示范点为西白羊埠、韩尔家李家、韩尔家王家、葛家村城中村改造。其中:西白羊埠村,2009年完成投资17亿元,建设安置楼23幢,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安置居民户1013户;韩尔家李家村,2009年完成投资16亿元,建设安置楼20幢,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安置居民880户;韩尔家王家村,2009年完成投资9300万元,建设安置楼16幢,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10户;葛家村,2009年完成投资12亿万元,建设安置楼15幢,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20户。

  (二)坊城街道

  结合地域特点,以迁村并点为重点,推进农村住房与危房改造工作。3年投资55亿元,重点完成前埠头、后埠头、莲花池、王裴家、东王、西王、高家、姜家庄、辛庄、平柳院10个村的迁村并点,建设楼房78幢,建筑面积3594万平方米,搬迁安置居民3265户,20102011年分年度实施。

  2010年实施前埠头、后埠头、莲花池、王裴家4个村迁村并点,建设楼房21幢,安置居民987户。分两期实施:一期依托西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完成投资22亿元,新建一处容5000人居住的西城社区,组织前埠头、后埠头村整体搬迁进社区,腾出土地进行商业开发。二期将莲花池、王裴家两个库区移民村整体搬迁进西城社区,依托白浪河库区资源,充分利用腾出的土地,打造及旅游、观光、休闲娱乐、餐饮于一体的白浪河东岸生态旅游区。

  2011年实施东王、西王、高家、姜家庄、辛庄、平柳院6个村的迁村并点。将东王、西王、高家村整合为西王社区,完成投资17亿元,建设楼房29幢,安置居民1160户。将姜家庄、辛庄、平柳院整体搬迁到荆山社区,完成投资16亿元,建设楼房28幢,安置居民1118户。

  (三)坊安街道

  结合地域特点,以空心村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3年完成投资1800万元,重点整治西曹庄、任家水坡、于家、荒里、西王松、张家、滕家庄子、洼里、河南、大尚庄、韩家、张疃、王家石埠、前苏、北王皋、东埠、沙埠、李家水坡18个村,涉及农户315户,腾出面积280亩,新建400余户农房。

  2009年示范点为整治西曹庄、任家水坡、于家、荒里4个空心村,涉及农户78户,完成投资400万元,腾出村庄建设用地面积60亩,安排新建90余户农房。

  (四)九龙街道

  结合地域特点,以农村社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充分利用腾空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大力发展以餐饮、休闲娱乐为主的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原先单一的经济模式,实现经济协调快速发展。3年重点建设穆村社区和王家庄子社区。其中,穆村社区依托九龙涧开发项目,将穆一、穆二、穆三、穆四、阿陀、双官埠、袁刘李7个村进行整合,完成投资15343万元,规划建设33居民楼,建筑面积102287平方米,新建住房836户,20092011年分年度实施;王家庄子社区将王一、王二、王三、王四等4个村进行整合,完成投资1726万元,规划建设4座居民楼,建筑面积11506平方米,新建住房96户,20102011年实施。

  2009年示范点为穆村社区,完成投资5850万元,建设安置楼11幢,共计308户,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

  (五)黄旗堡镇

  围绕小城镇建设提升和社区建设,以迁村并点为重点,在镇区建设一批现代化公寓住房,吸引群众入住,整合部分村庄,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3年投资5720万元,重点完成申家庄、花坞、周家庄子村、南新庄、北新庄5个村、460户的迁村并点和东安泰村100户的搬迁任务。

  2009年示范点为申家庄村迁村并点和东安泰村改造,完成投资2500万元,将申家庄82户和东安泰52户居民安置到杞王世家小区,建设安置楼5幢,建筑面积18500平方米。实施申家庄村搬迁后,要通过招商引资盘活原有村庄土地80亩,搞好沿路商住楼开发。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政策

  1、各镇(街道)要将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资金支持。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新建住房农户进行直接补助,或对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贴息贷款。

  2、各级政府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要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实行倾斜,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4、对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农村住房建设,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农村住房建设实际成本给予适当补贴,并负责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

  5、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6、城市维护建设税乡镇级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7、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8、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无偿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政策

  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适当拿出部分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并比照镇(街道)、村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利用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合理安排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4、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建设改造的,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5、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6、在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村住房,其建设用地可划拨供应,此类农村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方式连片开发的农村住房,其建设用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此类农村住房按商品住房管理。

  7、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区、镇(街道)统筹协调,为其解决宅基地。

  8、对拆除旧住房、交还宅基地的农户,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对超占部分要缴纳一定费用,具体标准由各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金融政策

  1、全力争取区外金融机构和积极引导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参与我区农村住房建设。

  2、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农村住房建设时,区内金融机构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先为其提供贷款。

  3、大力发展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应适当给予利率优惠。

  4、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

  5、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产权政策

  对农村住房,由区国土、房管等部门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权属确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住房。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已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建设局下设办公室。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将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责任落实。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由各镇(街道)负总责。各镇(街道)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政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将此项工作列为经济社会观摩点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调度,年终检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区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督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每年年底检查考核。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区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单位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三)部门分工合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区建设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督促检查、情况汇总及与市里衔接等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

  区规划部门:负责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等工作。

  区房管部门:负责确定房屋权属,依法进行房屋登记。

  区发改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

  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区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工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农房建设。

  区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改造。

  区监察部门:严格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

  区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各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搞好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特困家庭认定,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特困家庭的住房救助,搞好农村敬老院和福利院扩建,发动社会捐助。

  区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

  区交通部门:负责继续抓好公路和客车“村村通”工作,并协助镇(街道)编制村庄道路规划,推进农村交通发展。

  区供电、通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要继续执行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并协调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

  区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和扶贫开发。

  区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区卫生部门:抓好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区审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区金融办:积极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为全区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附:坊子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指标分配表

坊子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指标分配表

 

 

 

街道、镇

住房建设任务(户数)

危房改造任务(户数)

迁村并点(户数)

 

总户数

分年度计划

 

总户数

分年度计划

 

总户数

分年度计划

2009

2010

2011

2009

2010

2011

2009

2010

2011

凤凰街办

4535

2923

1030

582

113

113

0

0

4535

2923

1030

582

坊城街办

3345

20

1017

2308

210

80

75

55

3265

0

987

2278

坊安街办

1115

201

446

468

85

25

30

30

365

0

178

187

九龙街办

1532

513

584

435

135

95

27

13

932

308

384

240

黄旗堡镇

988

328

340

320

405

120

135

150

460

134

140

186

 

 

 

 

 

 

 

 

 

 

 

 

 

 

 

 

 

 

 

 

 

 

 

 

 

 

 

 

 

 

 

 

 

 

 

 

 

 

 

 

 

 

 

 

 

 

 

 

 

 

 

 

 

 

 

 

 

 

 

 

 

 

 

 

 

 

 

 

 

 

 

 

 

 

 

 

 

 

 

11515

3985

3417

4113

948

433

267

248

9557

3365

2719

3473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信息发布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主办
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访问
坊子区网络信息中心(05367606557)提供技术支持